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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学季学生身心健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6〕69号)精神,结合学生期初心态调整转换规律与春季心理起伏波动实际,切实筑牢学生心理健康风险防线,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现就加强我校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实主题教育与习惯养成,夯实期初心理适应基础

各学院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实施主体,紧扣本院学生培养特点,将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入生命安全教育范畴,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快速适应校园学习生活,筑牢心理健康的心身基础。

1.开展开学适应专题心理辅导。以班级为单位,依托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由辅导员牵头组织1次以上专题团体辅导或主题班会,聚焦学业压力、开学作息调整等核心问题,针对性开展情绪疏导和心理调适指导。

2.普及身心调适与健康管理知识。通过宿舍走访、线上专题推送、日常行为规范宣讲等形式,引导学生摒弃假期熬夜、饮食不规律等不良习惯,恢复校园正常作息;辅导员对学生生活状态进行随机抽查,对作息紊乱、状态不佳的学生开展一对一提醒教育,将规律生活养成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3.深化家校协同心理育人。实施家校共育行动,辅导员对重点学生家长开展一对一线上或线下沟通,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成才观,掌握适配学生成长的亲子沟通方法,杜绝简单粗暴家庭教育方式;建立家校沟通专项台账,详细记录沟通内容、问题处置措施及进展,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合力。

二、聚焦重点群体摸排帮扶管理,做实精准化危机干预

各学院结合学生分布特点,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宿舍长”三级摸排帮扶体系,严格落实“全覆盖、无遗漏、动态化”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动态管理台账,实现心理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具体任务:

1.组织学生完成心理健康集中测评。各学院配合校心理中心,于3月22日前组织本院学生完成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测评,安排专人负责测评组织、数据核对与信息反馈,确保测评参与率100%,及时将测评异常学生信息梳理汇总并建立初步台账。(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

2.开展重点群体全覆盖精准摸排。各学院由辅导员牵头,结合本次心理健康测评结果,通过谈心谈话、宿舍走访、班委及心理委员、寝室长反馈等方式,于4月10日前完成本院重点群体摸排,重点关注存在心理问题、厌学情绪、家庭重大变故、人际冲突、实习就业受挫及特异体质的学生,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精准管理台账。

3.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帮扶方案。各学院结合心理健康测评结果,针对其他途径摸排确定的重点学生,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帮扶方案,明确帮扶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对有自我伤害倾向的学生,立即启动24小时监护措施,安排专人陪护,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监护人),联合校心理中心开展专业干预,必要时协助转介专业医疗机构;对学业困难、厌学引发心理焦虑的学生,组建由专业教师、优秀学长组成的学业指导小组开展“一对一”辅导,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对因家庭、人际、实习问题产生心理困扰的学生,由辅导员开展一对一谈心疏导,联动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三、丰富活动载体与文化建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色,围绕“开学适应、情绪调节、人际沟通、压力缓解”核心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打造具有学科特色的心理文化品牌,营造积极包容、温暖互助的校园心理氛围。具体任务:

1.开展“开学心理适应月”特色活动。各学院于3月份内策划开展至少2项贴合本院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特色活动,如素养拓展营、情绪调节工作坊、心理情景剧展演、心理电影赏析、朋辈心理沙龙等。

2.打造专业特色心理文化品牌。各学院将心理健康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打造1-2项具有本院辨识度的心理文化品牌活动,让心理健康知识融入专业学习、实习实践全过程,实现入脑入心。

四、强化工作保障与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健全工作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各学院立即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心理委员代表为成员的心理健康工作专班,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院重点工作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

2.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学院与校心理中心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报送本院学生心理动态和工作进展;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实习指导老师、基层心理队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针对学生实习、见习等校外场景,建立校院两级联动的心理危机处置机制,凝聚校内校外、课内课外心理健康工作合力。

3.规范过程管理,强化工作实效。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主题教育、摸排帮扶、活动开展、家校沟通等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及存在问题,做到工作留痕、有据可查。4月15日前将本院春季学期心理健康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学生工作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时勇,联系电话:2596191。


附件:2026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工作安排



                        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