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借阅须知

1、阜阳师范大学校园卡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读者在馆内借阅书刊,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读者借书前,应通过检索机主动查询自己的借阅情况。如有册数已满;图书逾期等情况,则需先处理完毕方可借书。

3、读者要查询自己的借阅情况及其它个人信息,访问阜阳师范大学图书馆网站,登陆“我的图书馆”查询。登录时请正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身份验证通过后即可了解自己的借阅信息。

4、读者借书时,应注意归还日期,按时归还,以免超期。因公外出不能按期还书者,应事先办理还书手续。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还书,需读者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及时联系图书馆作相关处理,否则按超期处理。

5、读者办理借书手续前,应仔细检查图书,若发现有破损、涂画、污损、缺页、缺条形码等情况,请主动告诉当班工作人员,加以处理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否则,一经借出,责任由借书者负责。

6、读者类型及借阅册数

教职工读者 35册

研究生读者 30册

读者协会会员 30册

本科生读者 20册

7、图书借阅期限:教职工读者为90天,研究生、读者协会会员及本科生读者为30天。超过借阅期限不归还图书,将暂停校园卡借阅图书权限。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8、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若逢法定假日,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

9、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10天内归还。超过10天,按逾期处理。

10、图书续借,必须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日内,可登陆“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具体方法是:进入“我的图书馆”点击“书刊借阅”,再在所借图书的当前借阅信息后直接点击“续借”即可。

11、图书馆对借出的图书有特殊急需时,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超期不还者,按逾期处理。

12、读者借还图书时,请仔细核对电脑显示屏显示的借还信息,以免出错。

(二)读者借书规则

1、读者可入库自选图书,进入书库请自觉使用代书板。

2、读者入库翻阅图书后,请放回原处,不要乱放,请保持书架整齐。

3、读者入库后请爱惜图书,轻取轻放,不得撕书或盗书,如果发现撕书或盗书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读者需借的图书办好手续后方可借出,如不办手续离开借书处出门者,视为盗窃,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书库内不要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果壳,保持书库清洁,严禁在书库吸烟,注意书库安全。经出口通道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协助工作人员查明原因。

(三)读者阅览规则

1、请您凭校园卡在入口处刷卡入室。

2、请您保持仪表整洁、不要穿汗衫、背心、拖鞋入室。

3、请您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嬉闹、打手机。

4、请您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不要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杂物。

5、请您爱护室内设计,不要在阅览室桌椅、书架及墙壁刻画。读者每次只能从书架上取1本书或刊,阅后放在规定的位置。

6、请您勿在图书、期刊和报纸上圈划、批注、剪裁、撕毁。

7、请您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8、请您勿将书刊和报纸私带出室外,如需要复印,可办理相关手续。

9、请您爱护消防设施,不要乱动消防设备,严禁吸烟。

10、请您支持和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1、电子阅览室提供电子文献信息检索、教学影片欣赏、随书光盘下载服务,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自习,以免影响以上服务的正常开展。

2、进入电子阅览室后请自行寻找机位,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学生读者的用户名是学号,教职工读者的用户名是教工号;系统初始密码是读者身份证号后8位)即可上机,下机时请注销帐号。一人一机,保持良好的秩序。

3、电子阅览室不收取上机费用。

4、不携带食物入室,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高声喧哗,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

5、禁止浏览、下载、上传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

6、爱护桌椅、电脑及其它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修改电脑系统设置,违者除自行恢复原状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图书逾期处理细则

1、为了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针对有些读者存书不还的现象,本馆实行图书逾期暂停借书权限的制度。(图书借阅期限为:学生30天,教师90天)

2、所借图书还期在寒暑假期间或教育实习期间(时间区间以校、系文字为准),读者应在开学或返校10天内还清,超过10日按逾期处理。

3、读者因公外出或因病住院不能按时还书时,应在外出归来或出院后,及时持本单位或住院证明到借阅处办理还书手续。具体处理办法可参照第1条和第2条执行。

4、学生休学期间,一般应停止借书。如确需借书,逾期按正常手续办理,不予照顾。

5、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

6、读者借书逾期不还,应虚心接受劝告和批评,自觉接受处理,不得强词夺理和无理取闹。

(六)图书污损处理细则

1、读者借阅书刊,须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而未盖印记应及时声明,并让工作人员作以标记,否则,后果由借阅者自负。

2、污损书刊较轻者(书刊水湿、油污、染有血迹、菜汁、果汁、墨迹等30页以内),按该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书刊污损严重(书刊水湿、油污、染有血迹、菜汁、果汁、墨迹、书中批画、涂抹30页以上),致使书刊不能再流通者,应赔同版新书刊。赔偿同版本书刊有困难者,按丢失书刊论处。

3、损坏或丢失书袋、条码、磁条、书标者分别赔偿工本费五角,丢失一般书皮、蜡光书皮、硬壳书皮(套),分别赔偿五角、一元、二元。

4、凡撕剪书刊者,除按该书刊原价的10一20倍赔偿外,并按有关规定由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读者如有在书刊中画线或圈点者,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赔偿:

(1)每划1—2处,按每处一角赔偿,起笔到止笔为一处(包括铅笔点、圈、虚线、勾等情况)。

(2)每划6—10处,按该书刊定价的50%赔偿。

(3)每划10处以上,如果尚能流通使用者,按原价100%赔偿;如果不能流通使用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4)读者在书刊中的批字,从严处理。一般批字一个按画线两处计算。

6、污损书刊证据确凿,而当事者态度不好,拒不认错者,应从严处理,直至通报批评。

(七)图书丢失赔偿标准

1、丢失各类习题集(解)、注释(解)和各类指导性读物以及工具书、图谱、画册、字帖等,分别按下列倍数赔偿:

1987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1987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1990年以后(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

2、丢失多卷(集)图书之一册者,若有单册定价,或者无单册定价,则按平均价计算,赔偿倍数按第一条执行。

3、丢失进口版本(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一般性图书和外文影印图书。

若丢失1987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若丢失1987年至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若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4、丢失中外名著:

若丢失1987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若丢失1987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若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

5、丢失一般性中文图书:

若丢失1987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若丢失1987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

若丢失1990年以后(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6、丢失平装中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丢失精装期刊合订本和其他珍贵、绝版、孤本图书,另作重处(一般按原价的15-25倍计算)。

(八)对私拿书刊的处理办法

本馆书刊属国家财产,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者,一经发现,即以私拿书刊论处。对私拿书刊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以原书刊10-20倍的罚款,而且停止其借书权3个月。对情节较重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阜阳师范大学图书馆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