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档案的通知

     2025-12-2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国资〔20256)、《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202411)等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单位、各部门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档案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安排如下:

一、移交范围

2025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含科研采购)工作台账及档案

二、具体要求

(一)工作台账:包括移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规范填写以下采购信息:项目名称(与名称一致、预算金额、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保证金金额退还情况、验收情况等(具体详见附件1

(二)采购档案: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台账登记顺序,根据“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归集整理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立项相关材料。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备案表或立项申请表(非年度采购计划项目)。

2.需求管理相关材料例如: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表(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需求市场调研记录表(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及审查相关材料

3.采购过程相关材料。代理机构编制的备案资料、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未中标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等。

4.履约验收相关材料。合同书、验收报告

5.其他材料

各单位应在12月30日前完成工作台账和采购档案移交。项目未实施完成的采购档案可暂不移交,但应在工作台账中备注清楚。工作台账纸质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采购档案报送至正行楼1419办公室工作台账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至马如画

联系人:芦广银,马如画,联系电话:2595956。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采购项目工作台账

             2.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档案目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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