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国资〔2025〕6号)、《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202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单位、各部门将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档案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安排如下:
一、移交范围
2025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含科研采购)工作台账及档案。
二、具体要求
(一)工作台账:包括移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应规范填写以下采购信息:项目名称(与公告名称一致)、预算金额、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保证金金额及退还情况、验收情况等(具体详见附件1)。
(二)采购档案: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台账登记顺序,根据“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归集整理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立项相关材料。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备案表或立项申请表(非年度采购计划项目)。
2.需求管理相关材料。例如: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表(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需求市场调研记录表(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及审查相关材料。
3.采购过程相关材料。代理机构编制的备案资料、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未中标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等。
4.履约验收相关材料。合同书、验收报告等。
5.其他材料。
各单位应在12月30日前完成工作台账和采购档案的移交。项目未实施完成的采购档案可暂不移交,但应在工作台账中备注清楚。工作台账纸质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采购档案报送至正行楼1419办公室,工作台账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至马如画。
联系人:芦广银,马如画,联系电话:2595956。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工作台账
2.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档案目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