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园共享自行车的使用说明
来源:安全管理处 发布人:wangqing   初审:yangyang    终审:wangqing 日期:2026-03-31浏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方便师生校内出行,优化校园交通环境,依据《阜阳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相关企业提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现将有关使用说明如下。

一、服务区域

清河校区、西湖校区(包括西湖一区、西湖生活二区、三里桥校园)。

二、收费标准

师生首次使用时需以校内身份注册,使用收费标准如下。

1.单次骑行:基础部分0.18元/30分钟,超出部分0.09元/30分钟;

2.月卡:1.8元/月;

3.学期卡:6.3元/学期(以学校实际开学放假时间为准);

4.年卡:10.8元/年(以自然年为准)。

三、服务监督

安全管理处治安科:2596253

特此公告。


阜阳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