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2025年度教职工医药费的通知
来源: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处 发布人:wangqing   初审:yangyang    终审:wangqing 日期:2025-12-02浏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8日报销2025年度职工医药费,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在岗、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及时前往清河校区校医院进行医药费报销,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职工门诊医药费

报销时请携带校医院签字证明、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外院门诊病历及发票等材料,门诊慢性病医药费报销时请带医保用药卡及定点医院结算发票,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外院检查、治疗、药房药店购药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和私立医院的医药费均不予报销。

12月3日: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2月4日:文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美术学院

12月5日: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

12月8日:教育集团、图书馆

12月9日: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12月10日: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处(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12月11日: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审计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校友工作与基金事务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等单位

12月12日:党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

12月15日:阜阳医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2月16日:财务处、校工会、团委、学报编辑部、档案馆、信息化中心、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政企对接合作处

12月17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教职工住院医药费

12月18日:不分院系,报销时请携带出院小结、住院用药清单、发票、医保结算清单,凡不符合阜阳市医保中心规定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三、报销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四、报销地点

清河校区校医院办公室

五、补充说明

1.现场报销需查询医保账户余额,余额超过发票总额的不予报销,报销时将优先扣除医保账户余额。

2.教职工需提前自行整理好报销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名,提高报销办理效率。

3.根据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在职职工每个自然年度门诊统筹可报销2000元,退休职工可报销3000元,就诊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码,直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4.门诊统筹报销后产生的个人现金费用,可到校医院办理二次报销。

5.温馨提示,教职工若因个人时间冲突,可根据自身情况在12月3日—12月18日的报销时段内灵活调整报销时间,无需严格按照所在单位指定日期前往。


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处(校医院)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