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阜阳师范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阜阳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查工作原则
专项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督查工作必须立足全局,围绕不同时期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
2、聚焦问题,强化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展督查。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实施细则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加强对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和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督查。
3、以查促改,以改提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重在整改,通过督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批示及交办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
2、校党委、行政和纪委研究决定督查的重要工作部署;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机构及人员组成
专项督查工作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专项督查内容,由校纪委办公室拟定督查组成员名单,督查组成员从校纪委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中选取。
四、督查步骤
1、立项
根据上级或者校党委的督查要求,校纪委研究落实督查事项。
2、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督查内容、步骤、方法、措施,督查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工作方案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开展督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专项督查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方式进行。
4、综合各种情况,形成专项督查报告。
5、校纪委听取专项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与要求,督促整改。
6督查督办情况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五、督查结果应用
督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落实较好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以适当方式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较慢、落实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情节较轻的,将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视情况将实施问责;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23日发布的《阜阳师范学院纪委专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