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皖发〔2014〕15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15〕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校党委、纪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把风气搞好、把队伍带好,树立良好的精气神,努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把握指导原则
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着力破解落实责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落实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坚持有机统一、系统配套,使责任落实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三)明确目标任务
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准确把握、科学厘清校党委主体责任和校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校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校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规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常委会议定期研究的重要议题,作为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学校每年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年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查找分析不足,及时掌握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年底结合绩效考核开展总结评估和检查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每年向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中央好干部的标准,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完善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加强专项审计和任期、任中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实施细则,坚持领导带头,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推动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端正校风教风学风,切实做好高校稳定工作。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握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关键环节,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大作风建设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4.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的责任,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员工利益机制,畅通师生员工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加强对重要事项和实名举报的的督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公平正义,加强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和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共享学校发展成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教育和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问题专项治理。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和保障学校纪检部门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促进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考试招生、干部任用、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制度,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积极改善办案条件,落实办案有关政策,重视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的培养使用。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校,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强化权力制约,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落实党务、校务公开相关规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检查评估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科学有效防治腐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函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终身负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违规要追究。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主动谋划和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部分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每年书面向省委教育工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省纪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校纪委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校党委常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走访分管、联系单位,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校纪委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随同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向校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及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廉洁从业、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组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取酬、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三项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信访处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解决。
(六)推进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加强自身建设,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三转”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和敢于善于监督的纪检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不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校纪委切实履行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处室(单位)落实责任。
(三)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强化检查考核。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学校每年年末要结合绩效考核对各处室(单位)进行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有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施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处室(单位)相应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校党〔2015〕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