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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0:36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是指人、财、物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洁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和问题导向原则。

第四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评有依据,不因疏于管理、失职失察引发违纪违规行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第五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主要对象为干部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维修、招标采购、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见附件)。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校纪检部门作为专责监督部门,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再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  校相关部门(单位)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单位)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方式实行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以自我监督和日常检查为主。

第十条  校纪检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确定监督和再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  因监督缺失或监督不力而出现问题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校纪委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29日发布的《阜阳师范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试行)》(校党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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