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研究生 工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2025〕28号)和《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2024〕12 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郦丹芸、朱 勇
委 员:顾江鸿、屈 奎、赵 明、魏一诺(学生)、陈 杨(学生)
序号 |
班级 |
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1 |
2023级电子信息 |
30 |
1 |
2 |
2023级学科物理 |
4 |
3 |
2024级电子信息 |
31 |
4 |
2024级高等研究院 |
3 |
5 |
2024级学科物理 |
3 |
6 |
2025级科学教育 |
18 |
7 |
2025级学科物理 |
8 |
合计 |
97 |
1 |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三、科研能力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素质积分细则
1. 关于科研项目积分。研究生参加导师主持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获批证明和项目组成员排名(任务书),以及研究生实际参与项目的证明(已投稿的论文或专利等也可以作为参与项目的证明)。未实际参与项目者不积分。研究生参与排名第5及之后均按照排名第5认定,积分按照标准分的5%计算。
2. 指导本科生实习或毕业论文工作,须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本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加盖学院公章)。
3. 各类比赛,多人合作获奖、荣誉表彰排名第1(主持)至第4名分别按标准分的100%、50%、20%、10%计算,第5名及之后按5%计算。注:所有比赛,同一项比赛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
四、时间安排
9月10日-17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9月20日: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核材料并提名推荐结果。
9月20-24日,公示。
9月28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上报结果。
五、其他
本细则未明确之处,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