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科研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科研质量与成果产出,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及中心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开放课题、中心自主设立项目等。
第三条 中心科研项目按来源分为:
1.纵向项目: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部门及基金项目;
2.横向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项目;
3.开放课题:中心设立的面向国内外学者的资助项目;
4.中心自主项目:中心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立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 项目级别认定参照《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中心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单位协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推荐,由中心主任审核后统一报送。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须在15日内提交《项目任务书》至中心办公室备案,并纳入中心项目管理台账。
第七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负责人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中心每年组织一次项目中期检查。
第八条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如负责人、研究内容、周期等)须提前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第十条 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未通过者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发表时应标注“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