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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26 点击: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心学术交流,营造开放协同的创新氛围,提升学术影响力和行业服务能力,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中心人员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以及邀请专家来中心开展的学术报告、技术讲座等活动。

第三条 中心鼓励主办、承办与智能计算、信创、人工智能安全等研究方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全国性会议和区域性会议。

举办学术会议实行审批制度:主办/承办国际会议:提前6个月提交申请,经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国际处审批;主办/承办全国/区域性会议: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科研处备案。

会议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确有需要可申请中心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国际会议:4万元;全国性会议:3万元;全省/区域性会议:2万元。

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会议综述、照片、资料汇编及经费决算表。

第七条 中心定期举办“智能计算与信创”系列学术报告,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产业界代表来中心交流。

报告人酬金标准参照学校标准执行,由中心经费列支:

1.院士、国际知名专家:5000–6000元/次

2.国家级人才:3000–5000元/次

3.正高级专家:2000元/次

4.副高级/博士:1000元/次

报告应提前3天发布通知,结束后3天内提交活动简讯与照片。

第十条 中心鼓励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全额资助注册费、差旅费。

第十 外出参会人员须在返校后15日内提交参会总结,并在中心内部分享交流。

第十二条 中心设立访问学者计划,每年接收3–5名国内外学者开展合作研究,提供办公与实验条件。

第十 中心定期举办技术沙龙、产学研对接会、青年论坛等开放交流活动,营造常态化交流机制。

第十 学术交流经费纳入中心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接受中心经费管理小组监督。

第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