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知识产权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标准等。
第三条 中心科研人员执行中心任务或主要利用中心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中心、依托单位及完成人(团队)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组织评估成果的可专利性、市场价值与技术成熟度,择优支持申请。
第五条 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事务由中心统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费用从中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支。
第六条 凡与外单位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须事先签订协议,明确权属与利益分配。
第七条 预算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报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 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台账,统一管理证书、文件及法律状态。
第九条 科研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在申请前不得公开技术内容。因擅自公开导致知识产权丧失的,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条 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心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团队应予配合。
第十一条 中心鼓励知识产权转化,方式包括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自行实施等。
第十二条 转化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代理费等直接成本后为净收益,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后的收益全部归完成人所有。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专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