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第三条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
第四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第五条 校内、校外人员申请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第六条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填写事故报告。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条 对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不准存放与本中心业务无关的物品。
第九条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验室时,注意检查电闸、关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存在,确保实验室安全。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