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情况检查的通知

     2026-04-1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校国资〔2025〕3号)和《阜阳师范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国资〔2025〕6号)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对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情况开展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流程是否规范,采购档案是否完整。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自查:各单位认真梳理检查本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按照一项一档原则整理归档采购资料,开展自查并填报《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工作台账》(附件1);

2.学校集中检查:学校成立检查小组,对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过程严肃认真,不得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

2.本年度无符合检查范围采购项目的单位请零报告;

3.各单位在4月24日前将《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工作台账》(附件1)扫描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均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给彭天磊老师,联系电话:2590107。

特此通知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度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工作台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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