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根据《阜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和《阜阳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安全管理处等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校、院教学督导,以及同行教师(含系/教研室、中心主任)。
二、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通过“智慧督导平台”或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课堂听课,及时了解学校教学现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总结并推广典型教学经验,形成关注教学、服务教学、改进教学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具体听课任务如下: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教学、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2.相关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鼓励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结合“七进”工作开展听课活动。
3.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
4.校、院教学督导员:校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院级教学督导员按所在学院规定标准开展听课活动。
5.同行教师(含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建议各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同行听课,逐步实现课程全覆盖。
三、线上登录方式
在校园网络环境下,通过电脑访问信息统一门户,并选择“智慧督导平台”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四、听课评价
1.线下听课。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教室,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情况,了解教学需求与困难。所有听课评价与建议应如实、完整记录于听课记录本,实现“听课—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
2.线上听课。听课人员通过“智慧督导平台”在线听课,课后在平台填写并保存评价意见。任课教师可登录平台查看评价并予以回复。
五、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日历,建议结合“三期”教学检查,于2026年3月2日至6月26日期间及时开展听课评价工作。
六、其他说明
1.未列入规定听课范围的部门领导若需通过“智慧督导平台”听课,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系开通权限。
2.各学院党政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课安排由各学院统筹,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相关人员听课情况将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适时公布。
附件:1.智慧督导平台使用指南
2.阜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
3.阜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