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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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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及同行听课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春琳 发布时间:2026-03-19 点击:

    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根据《阜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和《阜阳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安全管理处等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校、院教学督导,以及同行教师(含系/教研室、中心主任)

    二、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通过“智慧督导平台”或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课堂听课,及时了解学校教学现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总结并推广典型教学经验,形成关注教学、服务教学、改进教学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具体听课任务如下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教学、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2.相关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鼓励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结合“七进”工作开展听课活动。

    3.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

    4.校、院教学督导员:校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院级教学督导员按所在学院规定标准开展听课活动。

    5.同行教师(含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建议各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同行听课,逐步实现课程全覆盖。

    三、线上登录方式

    在校园网络环境下,通过电脑访问信息统一门户,并选择“智慧督导平台”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四、听课评价

    1.线下听课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教室,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情况,了解教学需求与困难。所有听课评价与建议应如实、完整记录于听课记录本,实现“听课—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

    2.线上听课听课人员通过智慧督导平台在线听课,课后在平台填写并保存评价意见。任课教师可登录平台查看评价并予以回复

    五、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日历,建议结合“三期”教学检查,于202632日至626日期间及时开展听课评价工作。

    六、其他说明

    1.未列入规定听课范围的部门领导若需通过“智慧督导平台”听课,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系开通权限

    2.各学院党政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课安排由各学院统筹,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相关人员听课情况将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适时公布。


        附件:1.智慧督导平台使用指南

                       2.阜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

                       3.阜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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