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政〔2022〕29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第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团聘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启动校、院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组织形式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机制。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不超过18人,包括团长1人,副团长2人;院级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结合实际配备3~5人。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工作,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具有良好奉献精神。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与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校教学改革动态,掌握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相关规章制度。
4.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与指导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适应智能督导巡课系统;曾获得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或项目者优先。
5.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撰写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续聘者应能够在聘期内履职满一年;新申请者应能在聘期内履职满两年。
三、聘期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均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申请终止聘任。
四、换届程序
1.校级教学督导。符合续聘条件的校级督导可直接申请续聘;新申请人员需由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审核。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资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教学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院级教学督导。由学院推荐人选,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备案,并由学校教学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校、院两级新申请人员须认同并履行《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所规定的职责,服从学校或学院的工作安排。
4.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均由学校统一聘任。校级教学督导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日常管理及薪酬发放;院级督导由学院管理并发放薪酬,并接受校级教学督导团业务指导。
5.校级教学督导申请续聘的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续聘申请表》(附件1),新申请人员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经学院或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2026年1月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西湖校区一区正行楼8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62505579@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8-2596121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
阜阳师范大学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