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加快推进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阜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校政〔2020〕16号)规定,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承担有本科生教育培养任务的专业。不含已撤销专业和暂停招生专业,已经完成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也不参与本次专业评估。各学院参加评估专业见《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参评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2021〕1号)相关一级指标体系。详见《阜阳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10月14日—11月14日)。参评专业填写《专业自查问题清单》(附件3)和《阜阳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含自评情况)》并准备好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总结专业办学特色并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案例。
(二)专家评审(11月15日—11月23日)。学校聘请专家,在审阅各学院专业自评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对专业建设做出评价。
(三)结果评定(11月25日—11月29日)。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的专家组评分和评定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督查整改(12月2日—12月6日)。学校审核评估督查组根据评估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工作督查情况及督查结果将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四、自评要求
各专业在11月14日前完成《阜阳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含自评情况)》(附件2)、《专业自查问题清单》(附件3)、《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版)》(附件4)、《专业教育教学案例》(附件5),以备专家评审。
五、其他说明
(一)结果应用。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和专家意见,将专业评估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次,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督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阶段,由学校审核评估督查组成员带队,把专家评审和工作督查结合起来;并在专业整改结束前,督查整改工作成效。
联系人:辛敏、陈春琳;联系电话:0558-2596121
特此通知。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参评专业一览表
2.阜阳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含自评情况)
3.专业自查问题清单
4.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版)
5.专业教育教学案例
阜阳师范大学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