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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二)

    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小型维修工程不得再建立企业库,为进一步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现就《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补充,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补充规定为准。

    一、取消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备选库,《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备选库”相关条款不再使用。

    二、“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修改为: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三、“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0.5(含0.5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修改为:“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2(含2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四、未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的临时专项维修工程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集团提请国有资产管理处从“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下称“企业库”)内抽取施工单位;修改为:零星维修及未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的临时专项维修工程单项预算2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集团以月为单位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按《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0.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一般不需签订合同,各项目单位自行监督管理并保存好相关材料。修改为:2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一般不需签订合同,各项目单位自行监督管理并保存好相关材料。

    六、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专项维修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按《阜阳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修改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专项维修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按《阜阳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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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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