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发生与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及相关制度。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师生健康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防控、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完善防控机制、提升防控能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家校合作,全面筑牢校园传染病防控屏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各单位、各岗位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达到“说、写、做、记”一致。
2.坚持“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一旦发现校园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必须服从属地政府和卫生部门及学校防控职能部门的统一指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阜阳师范大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团委、信息化中心、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教育集团、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防控工作事务,检查监督各单位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向教育厅等部门的“零报告”等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
校内各二级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单位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报学校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晨午(晚)检、缺勤人员追踪及指定专人为防控工作联系人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零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
(三)职能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落实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
1.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分别负责各分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学生晨午(晚)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各学院落实好学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在学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监督落实校园卫生清洁,饮食和饮用水安全;指导协助校医院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治疗、隔离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和超市等的检查和清洁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要求做好本单位晨午(晚)检、因病缺勤人员追踪及“零报告”工作。
3.校医院根据防控需求负责各类传染病防控物资的购置、管理和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严格实施零报告制度;指导实施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杀;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工作,开展发热、腹泻等病人登记、转诊、隔离、留观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并配合做好有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和防控工作预案,接受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4.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校园门岗值班值守,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时期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等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
5.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做好机关处室的防控工作;组织机关处室落实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根据要求做好“零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
6.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指导各二级单位的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三、应急预案
为确保阜阳师范大学师生在面对传染病疫情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对,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阜阳师范大学结核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附件1)和《阜阳师范大学艾滋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附件2)。
四、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涵盖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个环节,还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旨在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主要包括《阜阳师范大学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阜阳师范大学学生晨午(晚)检制度》《阜阳师范大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阜阳师范大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宣传单、主题日义诊、为师生开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师生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2.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加强工作宣传,积极倡导和催促本单位的师生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教育集团要把附中、附小、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并结合教育集团工作实际,做好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预防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做好环境卫生,开门开窗通风换气,定期消毒。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爱卫会定期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对供水的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3.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学院要在校医院指导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晨午(晚)检及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发现疑似传染病的要及时通知校医院,并配合进行病因追踪和排查。
4.校医院要做好在校学生体检工作,把好体检关。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规范管理和检查治疗,并按照学校《阜阳师范大学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上报;倡导对大学生进行甲肝、乙肝、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5.校医院要常备充足的消毒用品和器械,以及必要的预防、治疗用药;做好医院职工的自身防护工作和医院内的消毒工作,避免发生院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三)传染病控制
1.校医院发现无法确诊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应立即安排转往市传染病医院或其他市级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校医院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对诊断明确,校医院有条件收治的传染病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
2.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院派员指导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对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按规定采取筛查和预防措施,对疑似患者进行医学观察和病情追踪。
3.发生传染病局部流行时,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在必要时建议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调整教学方式,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校医院应立即上报校领导小组,与市卫健委及疾控中心的各方专家共同研究防治措施,适时启动《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1.依法防控传染病,人人有责。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及时向校医院报告。
2.校医院临床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给预防保健科,再由专人(责任人:校医院主要负责人 报告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人)以电话、书面、网络等形式上报主管疾控中心。
3.校园内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和传染病流行时,学校要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学校有关传染病疫情发布要在属地或上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报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五)患病学生的休复学
校医院负责传染病学生的休复学审查,进行登记备案,并指导二级学院对休学期间和复学后必要的病情追踪观察。
1.确诊的传染病患者,需要回原籍隔离治疗的,校医院通知有关学院,学院应当立即为其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回原籍隔离治疗。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患病休学的学生进行追踪管理,传染病患者不得擅自返校参加学习考试,更不得返回原宿舍住宿。
2.经规范治疗后,患者已痊愈或病情稳定的,经阜阳市传染病医院诊断并出具可以复学的病情诊断书,确定无传染风险时校医院下达复学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校医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每一病例,患病的学生必须积极配合治疗,按时服药,服从管理;同时指导学院辅导员对患病学生的病情进行跟踪了解,指导学生防病治病,需要继续巩固服药治疗的,应提供医疗保障措施。
(二)学院对患传染病学生在校期间的治疗进行督导,必要时要“看服到口”。各学院辅导员为本学院患病学生的督导员,安排专人督促学生按时按量服药,防止病情反复,力求将学校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为控制疫情扩散,保障其他同学的身体健康,该休学的应予休学,该隔离治疗的应予隔离治疗,该继续巩固服药治疗的应继续巩固服药,对不服从管理的患病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学校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及对因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经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人员,如果隐瞒病情、出具虚假证明或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工作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等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等执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