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能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在学校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制定研究生教育、学科学位点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生招生、管理、培养和就业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关学位管理的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各类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予工作。

3.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拟增博士点、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和已建学位点的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与建设的指导工作

5.负责研究生教育、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强与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与其他院校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以及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研究生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服务、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专兼职辅导员或研究生工作秘书队伍建设。

7.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8-2595335  传真:0558-2595316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020529号
版权所有: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邮编:236037 

校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箱:xkjsc@fync.edu.cn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