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位授予的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结合《阜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研〔2016〕2号)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时间安排在2-3月份。学位论文评阅前均须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学位论文,不予评阅。
第二条 每篇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至少3人,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阅。论文评阅专家必须是研究生导师,校外专家须为正高职称的导师。
第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实行部分匿名通讯评阅制(以下统称“匿评”),即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评阅结果的反馈也隐去评阅专家的信息。实行匿名评阅的专家必须是校外专家。“匿评”抽检要求及其结果处理如下:
1.匿名评阅的比例为当次申请学位者学位论文的20%-30%,方式为随机抽检。首次招生专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100%进行“匿评”。
2.涉及国家秘密及安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在开题时即按相关规定申报并认定密级,方可在匿名抽检时免检,否则学校不予承认。
3.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匿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学校在组织“匿评”抽检时免检其指导的学位论文三年。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荣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者,学校在组织“匿评”抽检时免检其指导的学位论文五年。
4.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匿评”结果均有“一般”者,将扣除其当年的论文指导工作量;若连续三年“匿评”结果均有“较差”者,将限制其招生。
第四条 评阅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凡2/3及以上专家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即没有通过评阅。没有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须待第二次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分硕委或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匿评”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抽检。
第六条 研究生或导师若对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异议,须经分硕委或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由学校组织复议。复议专家组为3-5人,论文通过复议后须进行“匿评”。如“匿评”不通过,则不再受理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论文复议所产生的论文复议评审费由研究生或导师自理。
第七条 凡发现学位论文有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立即中止其学位申请或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学位。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阜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论文题目:
姓 名:
学 号:
一级学科: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二〇 年 月 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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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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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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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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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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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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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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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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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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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综合评语 |
评阅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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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体评价 |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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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结论 |
□同意答辩 □修改后答辩 □不同意答辩 |
注:学位论文的结论性意见,请评阅专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