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促使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处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管理规范、严肃认真的原则,保证测试正常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四条 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内容为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新出台的党内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第五条 测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测试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由校纪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阅评,测试成绩由纪委办公室及时通报校党委组织部并通知应试者本人。
第六条 测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提拔任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应暂缓提拔任用,1个月内本人可以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提拔任用,成绩仍不合格的,不予提拔任用。测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另行组织测试。
第八条 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由校纪委办公室会同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应试人员名单、测试通知,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命题、监考和评阅。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商党委组织部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26日发布的《阜阳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校党〔201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