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是大学生准备就业、选择职业、获得职业、适应职业和转换职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和省内其他兄弟院校的做法,为规范与加强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大学生职业规划与设计》课程管理,达到教学计划的目的,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对社会稳定、学校发展、毕业生成才的重要意义。加强大学生职前教育,对大学生就业所需的职业观念、知识、方法和专业技能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全方位的指导,加强大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实用性,切实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其就业实力和就业竞争力,帮助大学生实现成功就业。
第二章 教学安排
第二条 教学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课程设置。分专题教学,一年级上学期开设《大学生职业规划与设计》(四个专题,21学时),三年级下学期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四个专题,20学时)。其他各学期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就业、创业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指导。
1.《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分配一览表
讲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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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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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与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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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分析;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引导面向基层就业;有关选调生、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合理定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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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求职技能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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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的方法和技巧;个人形象设计;求职简历;求职面试(包括面试典型问题);掌握求职途径;制定求职计划;择业案例分析;就业信息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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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毕业生派遣与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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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派遣依据、程序和手续,档案与户口,协议,改派,文明离校,学院、辅导员的就业管理职责,咨询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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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毕业生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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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个人创业条件分析:正确认识自己;
学会市场调查和分析;
撰写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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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规划与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分配一览表
讲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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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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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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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职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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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学生正确理解职业的涵义、特征及其意义;明确职业和工作、事业的关系;了解职业的分类、发展趋势及热门职业;熟练掌握几种职业选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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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及其种类;职业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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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认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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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兴趣、性格、气质、价值观和能力等的讲授,使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全面了解自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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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与职业的关系;性格与职业的关系;气质与职业的关系;价值观与职业的关系;能力与职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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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认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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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职业、职业生涯规划的家庭(情感)、经济、组织等影响因素的环境分析和对策探讨,使学生科学、理性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投身并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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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规划的环境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的危机和对策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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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职业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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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涵义,掌握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原则、步骤和意义,做到正确认识自我,为自己的人生做出科学合理的职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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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职业生涯规划的分类;职业生涯设计原则;职业生涯规划“五步曲”;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阶段教育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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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讲座安排。以校友论坛、就业创业报告会、SYB等创业培训、未来教师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为依托,将专家、知名学者和校友主讲有机结合,向学生通报最新就业形势、就业创业典型案例,传授就业经验、锻炼培养其就业技能,科学、合理地规划学生的职业生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帮助学生顺利择业、就业。
第四条 教材与教学方式。就业指导课程使用的教材是校就业指导教研室共同研究完成的教材、教学讲义和课件,教师参考学校和省教育厅编写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教材和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卫星专网课程。以讲授、讲座、播放教学光盘、模拟现场招聘等形式,组织学生集中学习。
第五条 师资队伍构成。各学院和招生就业处及团学部门就业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任课教师,部分企业负责人,校外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家、学者。
第六条 教学组织。就业指导教研室开课前召开授课教师集体备课会,学期中召开授课教师研讨会,教学过程中安排专家听课、评课,并组织教师进行观摩,学期结束召开学生座谈会,并组织开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相关问卷调查,实施教学质量的全方位监控,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教师责任。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负有教学和教育的双重责任。对于在教学班的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如违纪事件等)由任课教师全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因特殊原因需调课者,需提前一周将调课申请表报送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教研室,经批准后的调课情况,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到授课班级学生。
第八条 课堂教学。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的教学目标的要求,认真完成备课、上课、课后答疑和课程教学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效果。
第九条 课堂纪律。教师须提前到达教学场所,并做好所有的课前准备工作。
第十条 课堂考勤。任课教师要严明纪律,严格考勤。招生就业处将定期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四章 教师选拔与培训
第十一条 定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就业指导课教师的选拔,分别通过笔试、面试、教学单位征求意见等方式,确定就业指导课程任课教师人选,纳入就业指导课程教师正常管理体系。根据学生反馈结果,从校外选聘部分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企业家及企业高管作为校外就业指导课教师,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第十二条 建立教师信息库。根据就业指导课教师培训、教学评价反馈、教研、科研等结果建立全校就业指导课教师动态数据库,并按照学期任教教师考核结果适时进行记录、调整,确保数据库的实用性。
第十三条 建立就业指导课教师培训教育制度。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教学实际的需要,通过校内、校外及与兄弟院校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就业指导课任教教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就业指导课教师能够紧跟形势发展,掌握最新就业动态和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教学,不断提升任课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就业指导课的科研、教研工作。凡任就业指导课程教师,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大学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论文,每学年学校将组织一次就业优秀论文评审,对发表就业方面文章数量多、质量高的教师将进行嘉奖。
第五章 考核方式与学分计算
第十五条 学分计算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就业指导课以必修课形式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级学生(不含专升本)开始,本科生须完成41学时,记1学分。
第十六条 考核与成绩。本课程以考查方式登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凡无故缺课或缺考的均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七条 成绩报送。任课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确定后,任课教师自行打印学生名册。授课结束后,教师在规定期限内,录入学生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和成绩统计表,成绩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十八条 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主要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等部分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30%,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占30%。
1、学生评价
(1)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教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进行,评教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对学生评教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数据处理按去除5%的最高分、5%的最低分统计,所获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学生对该教师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3)各学院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评价。在进行学生评价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就业指导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附件1),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学生评价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就业指导教研室组织,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的有关情况,按照“就业指导课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对任课教师本学期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分值。
3、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
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教学行为规范、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课后辅导及课程考核等,考核小组对每位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集体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标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等级比例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学期被考核教师总数的3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年度学生评教得分低于80分者;
(3)当年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年度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参评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就业方面教研、科研课题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2、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学习培训,经考核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上岗。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者,将不再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就业指导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2.就业指导课课堂教学评价表(同行、考核小组用)
3.就业指导课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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