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校友之间的密切联系,规范校友返校联谊活动接待管理,提高校友返校接待质量,依据《阜阳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坚持“热情周到,重在联谊,各负其责”的接待原则,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校友返校接待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三条 以大会或座谈会形式,向校友通报学校和学院的概况及发展规划;听取校友对学校和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校友介绍个人成长道路和取得的成就。
第四条 开展教学、科研等多层面合作,促进学校与校友共同发展。聘请杰出校友担任兼职(客座)教授、学生校外导师等。
第五条 遵循自愿原则开展校友认养校园树木或其他捐赠活动。
第六条 校园观光、参观校史馆、举办联谊比赛等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
第三章 接待主体
第七条 学校邀请返校的校友和因公务来访的重要校友,由邀请单位、校友办、相关学院或部门接待。
第八条 学校将每年9月20日定为校庆日,校庆日前一个周六、周日为校友返校日。校友办统一组织和安排校庆日校友返校联谊活动。
第九条 学院举办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学院负责组织与安排,校友办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十条 以年级、专业、班级等为单位组织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所属学院负责接待。
第四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一条 校庆日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学校统一部署,校友办负责制订活动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其他时间校友返校联谊活动,原则上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在学院进行,学院应及时将返校参加联谊活动的重要校友向分管或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报告。返校联谊活动的组织者须提前15天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登记表》,提交学院。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校友返校联谊活动方案,提前7天告知校友办,以便校友办协助联系落实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校友办协助邀请相关学校领导等参加活动;协助安排集体聚会校内活动场所(会议室、教室等);组织校友志愿者提供前台报到、校园观光等服务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
第五章 联谊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友工作专项经费。学院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相关费用从学院自有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校友自发返校联谊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友自行解决,学校和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协助。
第六章 宣传报道和材料存档
第十六条 校友办、学院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校友返校联谊的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学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校友返校联谊活动材料(包括校友通讯录、联谊活动新闻报道、活动照片和音像资料、捐赠信息、校友优秀成果信息等)的存档工作,在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结束7天内将上述材料送校友办留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