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美术学院2023级美术学(师范)1班学生夏某某(男,学号:202311****)于2026年10月8日参与复合型网络刷单。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校学〔2025〕5号)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学生夏某某记过处分。
经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5级材料科学与工程1班学生杨某某(男,学号:202511****)于2026年9月11日晚未经批准私自外宿。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校学〔2025〕5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杨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0个月,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8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