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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2-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202592

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有关工作任务,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校学〔2025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分配

专职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级等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的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各学院“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详见《绩效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1其中,“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考核结果可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应评定为‘不确定等级’”的具体规定详见校学〔20259文件相关内容。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测评(128日前完成)

学校依托“学工系统”组织全体学生对其所在班级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线上测评,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学生测评日程安排与操作流程》(附件2)。

(二)辅导员申报(127日前完成)

1.辅导员自评。专职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点击进入“思想教育服务/辅导员考核/辅导员自评”界面,完善个人信息,上传并提交本人年度工作总结,在“指标考核栏目”完成并提交“德”“能”“廉”三项的自评打分。

2.业绩申报。专职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点击进入“思想教育服务/辅导员考核/业绩申报”页面,参照《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绩”项目量化评价赋分细则》(附件3),填写并提交本人2025年度取得的辅导员业绩(含工作业绩、育人实效两类)。业绩成果的认定以个人在2024121日至20251130日期间取得为准,202512月份取得的业绩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上述系列操作流程详见《学工系统辅导员申报操作流程》(附件4)。

(三)学院评价(1211日前完成)

1.学院测评。各学院依据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学工系统”,依次点击进入“思想教育服务/辅导员考核/学院测评”页面,录入并提交每位专职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的学院测评成绩。

2.业绩审核。各学院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绩”项目量化评价赋分细则》,审核专职辅导员在学工系统内提交的业绩项目。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学工系统”,依次点击进入“思想教育服务/辅导员考核/业绩审核”页面,逐一审核专职辅导员本年度的工作业绩。

上述系列操作流程详见《学工系统学院评价操作流程》(附件5)。

(四)学校评价(1219日前完成)

1.学校组建专职辅导员业绩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学工系统内各学院初审后的本年度辅导员业绩。

2.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专职辅导员“德、能、廉”项目的测评、“勤、绩”项目的复核、折合分的计算、学院和学生测评分的合并及有关最低分的确定,负责辅导员工作“负面清单”的核算与扣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分学院确定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校学〔2025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对本学院专职辅导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测评和审核赋分,并如实将信息录入学工系统。学院给辅导员评价赋分要有合理的区分度,不得简单地打满分或打同一个分数。

2.因特殊原因需要对个人教学工作量、带班学生数等进行说明的,需由辅导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在学校评价前由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纸质说明材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各学院需于1211日前完成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学院评价和学工系统录入工作。

联系人:董淳一,联系电话:2593176

附件:

 附件1:绩效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学生测评日程安排及操作流程.doc

 附件3: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绩”项目量化评价赋分细则.xlsx

 附件4:学工系统辅导员申报操作流程.doc

 附件5:学工系统学院评价操作流程.docx

 附件6: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勤”项目学校量化评价方案.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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