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商学院,有关部门:
王朝冰,男,学号:202113★★★★,文学院2021级秘书学(对口)1班学生;吴雨凡,女,学号:202311★★★★,商学院2023级财务管理4班学生。以上2名学生于2024年5月17日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2024年12月23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王朝冰、吴雨凡纪律处分影响期,解除处分影响期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影响期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解除纪律处分影响期学生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