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外国语学院2023级英语(师范)2班学生张玉婷(学号:202311★★★★)等5名学生,因身心原因提出不在校内住宿申请。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2021〕77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学生家长同意和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批准张玉婷等5名学生不在校内住宿。上述5名学生不在校住宿的批准期限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管理。学院要安排辅导员及时建立不在校住宿学生的信息台账,规范做好不在校住宿学生的校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纪律要求和管理服务,教育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践及其它活动。一旦发现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有违反《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学生回校住宿,情况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妥善做好处置,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
二、加强关爱。辅导员要准确掌握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陪护人员信息,要对每名学生每天开展一次考勤,确保联系畅通;要不定期到其住宿地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其校外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辅导员要安排并督促班委会、同班同学和学院的学生社团组织等,主动加强与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联系,保证其更好地融入班级和集体,感受到组织的关爱。
三、其它。学院要常态化开展学生外宿情况摸排,并于2025年1月上旬开展一次本学院学生外宿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外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检查的相关情况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1月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013办公室,联系人:刘洪,电话:2595976。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