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资助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5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就做好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校2025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设岗总数参照2024年度设岗总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各用工单位岗位指标可自行登录学工系统相应模块进行查询。
二、酬金标准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校学〔2019〕22号)第六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学生酬金。依据阜阳市颍州区最新城乡低保标准测算,我校2025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薪资标准为每工时18.45元。
三、申请条件
(一)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安排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影响期未解除者;
2.上一年度一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3.上一年度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四、续聘办法
(一)续聘条件
除满足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合格;
2.续聘对象以二年级学生为主、三年级学生为辅,四年级学生不再续聘。
(二)续聘人数
续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50%之内。
(三)续聘程序
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开展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并征求学生本人意愿基础上,开展续聘。各用工单位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续聘并登录学工系统录入续聘结果;对不续聘的学生,也要在系统进行相应的操作。操作流程详见《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续聘操作流程》(附件1)。
五、空岗选聘办法
(一)选聘条件
原则上以一年级为主,且满足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基本条件。
(二)选聘指标
用工单位空岗选聘指标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减去续聘指标后的剩余岗位数。
(三)选聘方式
空岗选聘方式实行用工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具体选聘由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工作。
(四)选聘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有意愿参加空岗选聘工作的学生,需于2025年1月7日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学工系统,依次点击“学生资助服务”-“勤工助学”-“我的勤工助学”提交申请,每人限申请2个岗位,操作流程详见《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操作流程》(附件2)。
一旦学生被用工单位确定聘用后,不得再申报其它岗位。考虑到学生交通安全,学生不跨校区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用工单位选聘。用工单位需于2025年1月13日前完成本部门空岗的选聘工作,并登录学工系统录入选聘结果。操作流程详见《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空岗选聘操作流程》附件3。
六、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用工单位需加强对聘用学生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管理。
2.为将有限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惠及更多学生,每名学生同时只能承担一份勤工助学工作。凡一人在多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学校不予认可且不予重复发放薪酬。
3.所有岗位均设置1周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学校统一发布聘用公告;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发放薪酬并中止聘用程序。上岗时间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所有勤工助学岗纳入到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统一发放薪酬。凡事先未经学生处同意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将不予认定且不得从学校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相关薪酬。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山衫,联系电话:2595176。
附件:1.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续聘操作流程
2.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操作流程
3.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空岗选聘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