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有关部门:
徐圣和,男,学号:202011****,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级应用统计学1班学生;孙鸣泽,男,学号:202311****,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1班学生;张宏浩,男,学号:202211****,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级智能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以上3名学生于2024年4月18日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三名学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2024年12月9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解徐圣和、除孙鸣泽、张宏浩等3名学生纪律处分影响期,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解除纪律处分影响期学生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