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查,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级统计学1班学生徐娇娇(女,学号:202211★★★★)、2022级应用统计学1班学生王天越(男,学号:202211★★★★)、202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5学生魏柔柔(女,学号:202211★★★★)、202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5班学生刘浩浩(男,学号:202211★★★★)、202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5班学生王增成(男,学号:202211★★★★)、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4班学生司胜佳(男,学号:202311★★★★)、2023级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班学生韩子航(男,学号:202311★★★★)在10月28日晚上宿舍检查中,被发现未经批准不在指定宿舍住宿;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盛源(男,学号:202311★★★★)在10月22日的宿舍检查中,被发现未经批准不在指定宿舍住宿。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8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我校经济学院2023级金融工程2班学生刘佩(女,202311★★★★)、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级智能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王鑫安(男,学号:202211★★★★)参与网络刷单。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2名学生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8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