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有关部门:
杨宇航,男,学号:202211****,2022级学前教育(师范,中外合作办学)1班学生。该生于2024年4月18日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2024年11月18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杨宇航纪律处分影响期,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解除纪律处分影响期学生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