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风学风和校风班风建设,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巩固和弘扬“敦品励学 明辨笃行”的优良学风,根据《关于强化学风督查工作的通知》(校学〔2019〕8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学风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学〔2021〕7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学风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1月25日至12月1日:学院常态化普查和班级常态化互查;
2.12月2日至12月6日:学校督查。
二、督查方式
在督查期内,采取班级层面、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三级联查”方式,以学院内班级自查互查和学院常态化普查为主,学校对学院和班级的工作进行集中督查。
1.班级自查互查。各班级学风督查小组常态化对本班学风进行自查,对本学院其它班级开展不少于2个班级的巡查互查,巡查结果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班级。
2.学院全面普查。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督查期内,应对本学院所有班级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普查,没有在学课程和实习实践等学习任务的班级除外。
3.学校集中督查。学校学风专项督查工作小组采取深入学院调阅学风督查相关材料、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校级层面学风集中督查。
三、督查内容
1.上课考勤情况。包括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履行请销假手续情况等;
2.课堂不文明现象。包括带餐进教室及食用、不文明言行举止、不文明着装穿戴等;
3.班级日志情况。包括班级日志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情况描述是否准确、信息记录是否及时,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签字、审核情况;
4.学习参与情况。包括学生在课堂上有无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如看其它书籍资料、视频,课上交头接耳、玩手机、睡觉、聊天等不良学习行为或状态;
5.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其它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风督查工作,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学风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学〔2021〕73号)要求,完善相关机制,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做实做细常态化学风督查,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切实通过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改进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
2.做好信息报送。各学院自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逐步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学院要认真填写《阜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学风督查学院自查用表》,于12月2日上午11: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05808955@qq.com,纸质版报送至西湖校区正行楼1013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联系人:邓金堂,联系电话:2595976。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学风督查学院自查用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