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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朱鸿飞等3名学生纪律处分影响期的决定
日期: 2024-1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体育学院、有关部门:

鸿飞,男,学号:202111★★★★,2021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1班学生。该生于2023年1月5日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期12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朔,男,学号:202111★★★★,2021级体育教育(师范)3班学生。该生于2024年4月18日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星辰,男,学号:20211★★★★,2021级体育教育(师范)4班学生。该生于2024年4月18日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2024年11月11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朱鸿飞等3名学生纪律处分影响期,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解除纪律处分影响期学生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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