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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学生郑家和纪律处分影响期的决定
日期: 2024-10-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有关部门:

郑家和,男,学号:2021113452,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级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班学生。该生于2023年9月15日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8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2024年10月21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郑家和纪律处分影响期。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决定解除纪律处分影响期学生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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