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旧版入口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4-10-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10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4年10月21日


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加强班主任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指由学院遴选推荐,经学校批准聘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教育、指导和管理的教师。班主任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辅导员开展班级工作的有力帮手,主要负责对大学生开展思想引领、专业教育、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和就业帮扶等工作,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有:

1.思想引领。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增强法治意识、纪律观念和品德修养,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及时、深入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状况,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等问题的处置。

2.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所学专业的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以及考核指标;引导学生树立专业思想、培养专业精神、增强专业认同、提升专业能力;充分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读书分享、专题宣讲、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等培养专业兴趣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专业见习实习研习,指导学生制订并落实专业能力发展规划。

3.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生的学情调研分析、学业辅导、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学风建设主题班会、谈心谈话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与任课教师、校内外专业导师和实践导师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资源帮助学生解决专业学习、实践能力、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方面的疑难问题;积极参与学生课外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学习的指导工作。

4.职业规划。针对性开展学生的职业认知教育,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开展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与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业选择和创新创业的参谋,为学生考研、考编、考证、考公务员和求职择业等职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5.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学生的就业能力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提升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主动拓展、发布就业渠道和资源,关注学生就业动态,协调帮助学生落实就业去向。

6.其它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2.师德优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乐观积极,甘于奉献;

3.专业素养好,能够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

5.身心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班级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原则上每个自然班配备一

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带班不超过两个。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选聘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2.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并将遴选推荐的人选和工作报告报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3.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发布聘用文件,制作发放聘书。

第七条  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1学年,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续聘。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得中断指导或者更换指导班级。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可由所在学院在现有班主任中调换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也可按班主任选聘流程重新选聘班主任。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牵头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和督促考核等管理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班主任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考核工作于每年6至7月份开展。

第十条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班主任的考核由所带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所在学院考核测评、所带班级辅导员满意度测评和本人自评四部分组成,其中所带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占50%,所在学院考核测评占30%,所带班级辅导员满意度测评10%,本人自评占10%。考核参照工作职责,从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和廉洁奉公等方面开展。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遵循以下程序:

1.班主任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学年工作,填写班主任学年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对个人工作进行自评;

2.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个人总结材料,组织人员对班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辅导员、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班主任工作情况给予明确的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并报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4.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等级,并将结果抄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担任班主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师德失范;

2.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班级工作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3.不能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

4.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的。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各学院班主任聘任和考核结果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关心重视班主任工作,结合自身实际为班主任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相关待遇,指导和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班主任有足够的条件和精力用于开展学生工作。学院要在年终绩效分配等过程中,根据班主任的实际工作量和考核结果提供相关报酬。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加强班主任的培训培养,坚持教书育人与培根铸魂相结合、坚持理论研讨和实务培训相结合、坚持专业能力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纳入学校教师表彰奖励体系。凡获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作为校级以上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人选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专业特征、学生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经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地址:安徽·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41 联系电话:0558-2593176 服务邮箱:fyncxsc@126.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