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1.资助对象为普通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安徽省教育厅按照生均3300元的资助标准,下发给我校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5648个,金额共计1863.84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对2076名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按照4500元/人的最高档资助标准,直接分配国家助学金指标;另外3572个国家助学金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按3000元/人和2000元/人两个标准分配到各学院和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详见附件1),由各学院和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统筹分配。
2.资助对象为退役士兵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依据各学院及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摸排上报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数进行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如退役士兵学生同时符合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助学金差额部分从校内资助经费补发。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2.重点保障人群学生4500元/人的指标不得拆分、不得挪用;2000元/人的指标不得拆分。
3.3000元/人的指标可结合本单位贫困生实际情况,酌情按照4500元、3000元、2000元三档进行拆分,但总人数和总金额不得改变。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和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13号)要求,按时完成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于10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山衫,电话:0558-2595176。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本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