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法学院2022级法学4班吕可欣等5名学生因身体等原因提出不在校内住宿申请。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2021〕77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学生家长同意和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批准上述5名学生不在校内住宿(名单详见附件),此次学生不在校住宿的批准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管理。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及时建立完善不在校住宿学生的信息台账,规范做好不在校住宿学生的校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纪律要求和管理服务,教育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践及其它活动。一旦发现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有违反《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学生回校住宿,情况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妥善做好处置,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
二、加强联系。辅导员要准确掌握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陪护人员信息,要对每名学生每天开展一次考勤,确保联系畅通;要不定期到其住宿地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其校外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辅导员要安排并督促班委会、同班同学和学院的学生社团组织等主动加强与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联系,保证其更好地融入班级和集体,感受到组织的关爱。
三、其它。各学院要常态化开展学生外宿情况摸排,并于10月下旬开展一次本学院学生外宿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外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检查的相关纸质版材料于11月1日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013办公室。
联系人:刘洪,电话:2595976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批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