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有关部门:
姚某,男,学号:202211****,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2级物理(师范)1班学生。于2023年12月14日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8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汝某某,女,学号:202311****,音乐舞蹈学院2023级音乐学1班学生。于2023年12月14日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8个月)。自受到纪律处分至今,该生处分影响期已满,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2024年9月24日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姚某、汝某某纪律处分影响期,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决定解除纪律处分影响期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