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查,我校经济学院2023级经济统计学1班陈某某(女,学号:202311****)未经批准私自租房住宿。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陈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8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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