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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9-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和精准资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身份认定

(一)认定依据

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指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13类学生。

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身份认定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名单及我校数据库为准,各班级辅导员可通过“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服务”子系统 “困难认定—特殊群体学生名单”模块查询并下载相关数据,无需学生本提供证明材料。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数据将由我学生工作处直接推送。

(二)新增人员身份认定

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我校数据库系统之内的学生,其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身份认定,需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服务”子系统“困难认定—特殊群体认定”模块提交认定申请,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城乡低保学生”身份认定的,需上传学生本人或父母的《低保证》及2024年度近期银行发放低保费用的明细;

2.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身份认定的,需上传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的,需上传生源地县级民政部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烈士子女”身份认定的,需上传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5.申请“残疾学生”身份认定的,需上传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图片;

6.申请“残疾人子女”身份认定的,需上传学生父亲或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内)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图片;

7.申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身份认定的,需上传生源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于10月8日完成新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身份认定的学工系统审批工作。

2.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需于108日前,汇总填报《阜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新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存档备

3.新增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的身份认定由所在学院及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组织认定。经认定为“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身份的,由所在学院及联合培养学校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指标由所在单位从学校分配的指标中划拨,学校不再单独划拨指标。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

(一)认定依据

请各学院、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按照《阜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校学〔2019〕30号)的工作要求,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严格认定工作原则、程序和标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精准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及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的认定标准,依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高到低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三档认定对象分别为:

1.特别困难等级

特别困难等级的认定对象原则上为经学校备案认定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特别困难等级不设比例,据实认定。

2.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的认定对象为上述13类学生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类等级的认定比例一般为所在学院人数的10%,但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比例之和不超过学院在校生数的20%,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内进行适当统筹。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第一步,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服务”子系统“困难认定—困难指数调查”模块,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采集表》;

第二步,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服务”子系统“困难认定—困难生申请”模块,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导出打印并在申请表上进行诚信承诺签名;

第三,将导出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单交至班级辅导员处。

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学生暂不需登录学工系统,仅需填写纸质版《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做出诚信承诺签名后,交至班级辅导员处。

2.班级民主评议

辅导员按照文件规定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工系统提供的学生困难指数调查量化得分和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名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实名制投票方式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时,针对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需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11类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要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如评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则贫困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如评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不困难,则不予认定为贫困生。

3.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审核工作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需汇总填报《阜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阜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4),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并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2.各学院需于10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的线上和线下审批工作,无需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统计汇总材料。各学院、各班级需保存归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性材料,并于认定工作结束后,上传至学工系统备案归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规范性高,关乎贫困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组织、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后续多项学生资助工作的时间起点,影响到国家及校内各类资助项目的工作进度,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项工作。

3.开展贫困等级认定时,要主动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山衫,联系电话:2595176。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新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汇总表

          2.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阜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4.阜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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