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拓宽潜在学生资助对象的身份识别渠道,彰显学校资助工作的人文关怀与育人温度,在资助学生的同时又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校内食堂就餐次数达到或超过标准消费次数,且餐均消费额低于学校设定的餐均消费标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凡符合当月在校内食堂消费次数达到或超过“标准消费次数”,且餐均消费额低于“餐均消费标准”的本科学生,可认定为暖心餐补的资助对象。
学校按照学生在各校区校内食堂就餐餐均消费额的一定比例测算后,分性别设置学生“餐均消费标准”,将每月在校内食堂就餐60次设定为“标准消费次数”。因开学、期末放假、法定节假日等原因导致学生应在校天数不足一个月时,将学生应在校天数的2倍值设定为当月标准消费次数。
三、资助金额
暖心餐补按学生个人餐均消费额与学校设定的餐均消费标准之间的差额(差额以元为单位,小数部分进一位取整)分档资助。资助标准计算公式为:月资助金额=月就餐总次数*差额。
四、资金发放
暖心餐补资助金按月核算,每学期发放2次。发放方式为直接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校园一卡通,不再通知本人。
五、工作程序
1.设定餐均消费标准。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期初,依据上一学期全校学生食堂就餐消费情况,测算确定餐均消费标准,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当学年按此标准执行。餐均消费标准的具体测算办法如下:
第一步,分性别测算出全校学生餐均消费额,识别出餐均消费额的前10%和后10%消费群体。
第二步,去除餐均消费额的前10%和后10%消费群体的消费数据后,分别测算出男女生群体餐均消费额。
第三步,将男女生群体餐均消费额的70%(以元为单位,小数部分进一取整),设定为男女生餐均消费标准。
2.制订资助发放方案。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当月学生食堂就餐消费记录,识别认定当月暖心餐补发放对象并拟制暖心餐补发放方案。
3.审议资助发放方案。学生工作处对暖心餐补发放方案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4.发放暖心餐补资金。财务处按暖心餐补发放方案将暖心餐补资金发放到学生校园一卡通中。
六、有关要求
发现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再发放暖心餐补:
1.有挥霍浪费或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行为的;
2.故意制造食堂就餐低消费记录,恶意套取学校资助资金的;
3.其它不符合暖心餐补发放条件的。
七、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暖心餐补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