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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 2025-06-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已经2025年4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549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5年04月17日印发

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及各学院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另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若干。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具体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副书记、全体在岗辅导员、1名专任教师代表和1名学生代表。

各班级成立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班级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应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小组人数一般为7-9人,或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学生代表要通过召开班会采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原则上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1/3。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评审原则

(一)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在同一班级范围内,要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助标准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500元、3500元、5000元,学校可结合当年度实际分为2-3档;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如有调整,依据当年国家公布的标准为准。

四、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至学院。学院应在学院范围内统一评选推荐,可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向班级分配推荐候选人指标数,但不得直接将名额分配至学生自然班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指标数,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至学院,由学院统筹评选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年度未受处分;

学习成绩要求:评选年度无成绩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学术研究: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创新发明: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体育竞赛: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艺术展演: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先进表彰: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无成绩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必须在班级前20%(含20%),评选年度未受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当前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智慧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主持召开班级评选工作小组会议,以实名票决方式产生本班级推荐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推荐。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在听取班级辅导员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实名票决方式产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并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在线审批。

各联合培养学校参照上述程序完成评选后,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结果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各学院分配指标数,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等额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选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校、院、班三级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实行纸质和网络公示制度,班级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学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学校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二)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评审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下拨的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原则上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纪律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接受纪检、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

八、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校学〔202321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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