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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 2026-10-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弘扬优良的校风学风,激励全体大学生创先争优、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和《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表彰一批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通过表彰先进、激励成长的方式,切实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主动提升,大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本科学生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小组,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开展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

各本科学生班级成立总数7-9人或班级人数30%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综合考察产生,原则上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1/3。各本科学生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班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与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合并成立。

三、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四、评选项目

(一)先进个人奖项

先进个人奖项包括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先进个人奖励。

1.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五好学生、五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校级、省级)。

2.先进个人奖励

先进个人奖励包括:校长奖学金、校长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升学奖学金、入伍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

(二)先进集体奖项

先进集体奖项包括: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标兵和文明宿舍标兵。

五、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评选年度无违纪处分。其中,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评选年度无成绩不及格记录,具体以教务系统中可查询到的成绩记录为准。其中,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无成绩不及格记录。

(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

1.五好学生

在智育素质测评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30%(含)、劳育和美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均不低于60分的学生中,按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5号)有关要求,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根据指标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2.五好学生标兵

在获评“五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按指标择优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

在智育素质测评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45%(含)的学生干部中,按指标择优推荐。

4.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传播正能量;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成绩不及格现象;

(3)学习勤奋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①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五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②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③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6)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凡上半年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学生,在满足第一、第二两个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直接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安徽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从当年获评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按指标择优推荐。

(三)先进个人奖励评选的具体条件

1.校长奖学金

在班级智育素质测评排名前10%(含)的学生中,根据指标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2.校长励志奖学金

在班级智育素质测评排名前20%(含)且当前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根据指标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有关“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评校长奖学金和校长励志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等三个等级,根据指标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4.升学奖学金

毕业当年考取国内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入伍奖学金

毕业当年度在安徽省内被批准入伍的本科毕业生。

6.学习优秀奖

智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Z1)排名在班级前5%(含)且未被评为“五好学生”的学生。

7.学习进步奖

智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Z1)排名或智育素质测评(Z)排名,在班级中较上一学年提高20%(含)以上或提高10名(含)以上。

六、先进集体奖项的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级和文明班级标兵的评选条件

1.文明班级应具备的条件:

(1)班级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班级成员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3)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班级制度健全,班级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班务公开,学生干部无挂科和违纪现象,模范表率作用发挥好;

(4)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班级课程平均成绩高于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各班级平均分,课程补考率低于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各班级平均值;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质测试平均成绩高于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各班级平均成绩,体质测试不合格率低于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各班级平均值;  

(6)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秩序,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卫生状况良好;

(7)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2.文明班级标兵从当年获评文明班级中按指标择优评选推荐。

3.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文明班级和文明班级标兵:

(1)评选年度内班级成员受纪律处分的;

(2)评选年度内班级成员造成安全事故的;

(3)评选年度内班级成员有从事传销、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涉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

(二)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的评选条件

1.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宿舍成员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宿舍凝聚力强,制度健全,有良好的宿舍文化,宿舍长认真履责,宿舍制度能贯彻落实,成员能经常开展集体活动;

(4)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5)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课程成绩优良,宿舍全体成员的平均学习成绩高于班级全体学生的平均成绩;

(6)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员体质测试无不合格现象,且平均成绩高于本班级平均成绩;

(7)宿舍内卫生清洁,整齐干净。评选年度内学生公寓组织开展的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8)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文明宿舍标兵从获评的文明宿舍中按指标择优推荐。

3.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

(1)评选年度内宿舍成员受纪律处分的;

(2)评选年度内宿舍成员发生安全事故的;

(3)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有2次及以上得分为5分的;

(4)评选年度内宿舍成员有私自外宿、留宿外人、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商业活动、酗酒、吸烟、饲养动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5)评选年度内宿舍成员有从事传销、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涉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

(6)评选年度内宿舍成员所修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的。

七、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1.五好学生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12%的比例分配。

2.五好学生标兵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0.5%的比例分配,每生奖励10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4%的比例分配。

4.优秀毕业生

(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按照各学院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分配。

(2)安徽省优秀毕业生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及当年下达我校指标数执行。

(二)先进个人奖励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1.校长奖学金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2%的比例分配,每生奖励1500元。

2.校长励志奖学金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2%的比例分配,每生奖励1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各班级参评学生总数的3%、5%、10%(四舍五入)分配;分配指标不足1人时,可评选1人。每生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

4.升学奖学金

按照条件评选,不设比例,每生奖励400元。

5.入伍奖学金

按照条件评选,不设比例,每生奖励5000元。

6.学习优秀奖

按照条件评选,不设比例,每生奖励300元。

7.学习进步奖

按照条件评选,不设比例,每生奖励200元。

(三)先进集体奖项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1.文明班级和文明班级标兵

文明班级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5%,采取等额评选。

文明班级标兵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5%(如不足1个名额,取1),从本学院文明班级中择优评选产生。

文明班级、文明班级标兵奖金分别为每班级600元、1000元,文明班级标兵不重复享受文明班级奖金,奖金用于班级活动支出。

2.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

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参评宿舍总数的4%,采取等额评选。

文明宿舍标兵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参评宿舍总数的1%(如不足1个名额,取1),从本学院文明宿舍中择优评选产生。

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奖金分别为每宿舍300元、600元,文明宿舍标兵不重复享受文明宿舍奖金,奖金用于宿舍活动支出。

   八、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升学奖学金和入伍奖学金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学生本人无需申请。其余奖项按以下程序评选。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发布的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及时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智慧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2.班级推荐。辅导员主持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以实名票决方式产生本班级推荐人选并在本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向学院推荐。

3.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小组按分配的指标,对各班级推荐人选择优初评,初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结果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负责人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向学校推荐。

各联合培养学校参照上述程序完成评选推荐后,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结果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按照评选条件和二级学院分配指标数,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5.学校评审。学校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校级先进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6.表彰奖励。学校对校级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按规定发放有关奖金。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批复后开展。

(二)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班级申请。各班级辅导员根据学校发布的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及时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向所在学院提交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评选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小组按分配指标,对各班级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标兵及文明宿舍标兵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结果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负责人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向学校推荐。

3.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按照评选条件和二级学院分配指标数,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先进集体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先进集体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4.学校评审。学校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先进集体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5.表彰奖励。学校对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的校级先进集体发文表彰,并发放相关奖金。

九、工作要求

1.申请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和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评审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十、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科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2023〕9号)、《阜阳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学〔2019〕31号)、《阜阳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学〔2019〕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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