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人数7-8人。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任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
(一)设组长1名,负责督导组的全面工作,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协调督导组与学院的工作关系,向学院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等。
(二)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学院教学秘书兼任。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导办的联络工作等。
(三)其他督导组成员按3-5人组成,主要包含各系部主任和1-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成员职责包括按照督导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听课、评课、检查教学资料等职责,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督导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督导工作内容
(一)教学秩序检查。定期检查教师的上课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等,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辅导员。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的明确性、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逻辑性、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与多样性、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教学效果的好坏等方面。每学期每位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10节,其中对每位教师的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资料检查。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教学要求。检查教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包括作业的数量、质量、批改的及时性与规范性等。检查教师的试卷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是否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试卷分析是否认真、详细。
(四)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条件的保障情况、教师的指导情况以及学生的实践效果等。定期深入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场所,了解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调研。关注学院的教学改革动态,对教师开展的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改革的进展与成效,提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的建议。调研学院专业建设、课程体系设置等情况,为学院的专业调整、课程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督导工作方式
(一)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分别开展一次全面的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教学进度执行、教学总结等情况。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督导组成员可随时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听课与分散听课相结合。每学期组织若干次集中听课活动,针对学院新开设课程、新入职教师授课课程、教学评价较低的课程等进行重点听课。督导组成员根据自己的教学安排和督导任务,自行安排分散听课,确保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都能进行多次评价。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并填入《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表》中“需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栏中,报学院协调解决。
(三)个别访谈与座谈会相结合。督导组成员可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与教师、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看法,及时掌握教学动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条 督导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每学期开学初,由督导组组长组织制定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等,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督导组成员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督导工作,如实记录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并及时整理、汇总。对于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督导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反馈与整改。督导组应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教学资料检查情况、教学秩序检查情况等。教师和学院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与报告。每学期末,督导组应对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经学院领导审阅后,报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津贴由学院从年终绩效工资中支出,纳入绩效管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如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2月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