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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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术活动是生物质转化与污染防控安徽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的窗口,直接反映工程中心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工程中心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提升实验室的整体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形式根据活动内容和报告人的不同,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 特邀专题和学术报告

工程中心将不定期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工程中心做学术报告,由主管学术活动的组织者及有关研究人员在年末制定第二年的学术交流计划,由工程中心统一安排,计划每年不少于三场,所需费用由工程中心运行经费中支出。每次学术活动之后,工程中心学术秘书负责收集报告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演示材料(胶片、幻灯片、文档等),整理后作为工程中心归档资料。

2. 内部学术交流

工程中心实行固定学术交流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室内学术交流。工程中心主任每半年至少向全工程中心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领域国内外研究最新动向、前沿热点和发展趋势;高级及以上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工程中心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中级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工程中心做一次研究工作报告。凡由工程中心派出国外(境外)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在任务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在全工程中心范围内报告有关学科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访的体会,并向工程中心呈交书面材料。客座人员在工程中心工作期间至少向全工程中心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呈交书面材料。

3. 研究生论文报告

凡工程中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其毕业论文后,需要将其研究论文内容在工程中心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并由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签署学术报告意见后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4. 年终课题总结报告

为及时掌握工程中心科研动态,工程中心拟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进工程中心课题总结报告活动,凡工程中心课题主持人均需对当年开展的科研工作、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并在年度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第三章 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第三条 学术报告

由报告邀请人、组织者(工程中心领导)、学术秘书共同组织完成。邀请人需要将拟邀请的与家、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等基本情况提交给工程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校园网和校内宣传栏发布有关信息,并准备有关学术报告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学术报告组织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学术报告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

1. 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 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第五条 学术秘书的基本职责:

1. 根据组织者或报告人提供的内容印制报告海报(电子版格式返回给学术秘书存档),并校园网上发布学术信息,同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工程中心有关领导和固定研究人员;

2. 准备报告所需要的有关材料、会议室及设备(投影机、笔记本电脑、教鞭等)等;

3. 做好学术报告记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立学术报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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