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挂职锻炼期满集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人事处选派赴企事业等单位挂职锻炼且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的教职工。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报送
1.12月31日前,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挂职考核材料1份(含挂职锻炼申请表、挂职锻炼协议书、经挂职单位签署考核意见的《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等材料),以及挂职期间取得并经挂职单位认可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挂职单位公章)。相关材料需加盖挂职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2.所在单位成立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小组,审阅教职工挂职锻炼期满考核材料,重点考察挂职教职工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职工的挂职情况,听取挂职单位意见,最终形成单位考核意见。
3.教职工所在单位须在2025年1月3日前完成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同时将《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和《挂职锻炼考核人员一览表》(盖章纸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备案(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给人事处郑忠文老师)。考核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归档保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支撑材料须提交学校)。
三、有关要求
1.从2024年开始,对于依据校人〔2020〕25号所要开展的挂职锻炼期满考核,每年在人事处发布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后,由人员选派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期满考核,其中: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考核结果直接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挂职人员在按照要求参加答辩后由学校挂职锻炼考核小组确定最终等次。
2.请有关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
联系人:郑忠文 电话:2596798
附件:2024年挂职锻炼考核材料包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