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皖科协组秘〔2026〕3号),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拟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拟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单位和名额
根据安徽省科协的通知要求,建立科协的高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1个候选团队,学校将按要求限额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拟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10份;直接填写电子表格,暂不需在“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填写)。
3.附件材料1套,其中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根据《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代表性成果”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根据《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主要先进事迹”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3月12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78227076@qq.com,注明“全国创新争先奖”;纸质版材料用长尾夹固定,交至正行楼1310办公室,不要装订,待获得推荐并修改完善后,按照省科协通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学校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593657
附件:1.安徽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拟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