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等工作。
第二条 科研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交接制度。
第三条 各工作室、研究室要有防火、防潮、防蛀措施,防止工作档案被破坏。
第四条 本中心重点保护的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的全部资料,包括各类数据、照片和实验操作流程;
2.中心订购的各类图书和学术刊物;
3.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所附软件光盘),开机使用记录资料,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4.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中心建设与管理文件以及本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5.中心人员档案。包括历届学术委员会、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资料。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