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单位预算“一上”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校财〔2024〕3号)、《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2025〕3号)、《阜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国资〔2025〕4号)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全校采购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学校2025年度采购工作,现对学校2025年度采购项目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统计范围
1.拟在2025年度实施且已纳入2025年预算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往年已完成采购但需在2025年支付的项目,如物业、保安续签等项目,也应统计在内。
2.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在政府集采目录内的(附件1),不论金额大小,均在统计范围。
3.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进口设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需在备注栏单独标注。
二、规范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市场调研)
为实现采购项目目标,各单位应开展必要的采购需求调查(市场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采购需求不得依据某一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直接确定,为其量身定制;不得通过特定指标或者技术路线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三、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类项目应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除外)。请各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调研论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将《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采购项目统计表》(附件2)送至西湖校区正行楼1419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学校电子政务点对点信息发送。联系人:吕盼盼,联系电话:2590107
2.如因预算经费调整、临时增加等原因调整采购项目的,请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要求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办理好的审批材料书面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pdf
附件2.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采购项目统计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0日